生態旅遊這個概念,是世界自然保護聯盟於1983年提出的。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發展,其內涵不斷豐富,但有兩個基本點卻沒有改變:生態旅遊的對象是自然景物,生態旅遊的對象不應受到損害。目前以走進自然、感受生態為主旨的生態景區,成為人們度假休閒的好去處,日益受到都市人的青睞。但令人遺憾的是,有的地方在生態旅遊問題上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,許多遊客在旅遊時並不清楚對保護環境負有什麼責任,出現了一些有意或無意破壞生態的現象。據中國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提供的一份調查顯示:我國已有22%的自然保護區由於開展生態旅遊而造成保護對象的破壞,11%出現旅遊資源退化。對此,當引起高度重視並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。
      
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,有些人將生態旅遊視為一種戶外休閒娛樂活動,或視為普通的景區旅遊,對吃、住、行、遊、購、娛傳統旅遊的6大要素要求較高,要求在旅遊途中能夠獲得都市中的享受,氣不喘、汗不出、泥不沾、雨不淋、日不曬就能觀賞到世界頂級的美妙風光。為了滿足這種物質享樂型旅遊的需求,有的旅遊開發商和旅遊經營部門,熱衷於在生態旅遊景區內築路修橋、架設纜車、增開車輛等,為遊客提供交通便利,並大興土 木,修建賓館、商店、飯店、桑拿、舞廳等服務設施,使生態旅遊區成為山溝裡的都市。這不僅助長了奢靡之風,更導致了生態旅遊區景點的商業化、城市化和人工化,使一些自然美景和自然資源遭受到損毀。

   
還有,一些地方對是否適宜進行生態遊缺乏精心周密的科學考證,盲目開發,將一些原本不具備條件的區域強行建設成所謂的生態旅遊區,其結果事與願違,不但勞民傷財,更使林木、水源、植被、物種等遭受嚴重破壞。看來,名不副實的生態旅遊危害實在大。

   
其實,生態旅遊是科技含量很高的產業,發展生態旅遊必須要堅持科學發展觀。這對於經營者來說,必須遵循保護第一、開發服從保 護、開發促進保護的原則。對景區要實行嚴格的功能分區,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應禁止任何活動,緩衝區只允許進入從事研究觀測活動,只有實驗區才可允許從事旅遊等活動;同時,要科學確定、嚴格控製生態旅遊容量,把遊客數量確定在自然環境承載能力範圍之內,這樣既能保護生態環境,又可促進了旅遊業的健康發展。而對於遊客而言,參加生態旅遊,要樹立生態保護意識,見到鳥蟲魚獸不要去打擾,學會靜觀默察、敬天憫物,並通過攝影、寫生、自然探究等活動,充分感悟和審美自然,不要隨便丟棄果皮、塑料袋等雜物,不要攀登和折摘樹木,不要汙染水源做到除了照片,什麼都不帶走;除了腳印,什麼也別留下

   
熱愛自然、保護生態、善待環境,這是生態旅遊的應有之義。惟如此,才能使生態旅遊擁有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美好未來,把那份大自然的原始美麗留給我們的子孫萬代。(牛斌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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